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
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1号
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,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,更好发挥关税职能作用,统筹发展与安全,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,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及相关规定,2023年1月1日起,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,具体内容见附件。
附件: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
2022年12月28日
附件下载:
附件-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
附1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
附2 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
附3 部分冻鸡产品最惠国税率调整表
附4 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
附5 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表
附6 出口商品税率表
附7 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
其中,食糖(税则号列1701)税率不变,即关税配额税率15%,最惠国税率50%,普通税率为125%。此外,中国-毛里求斯自由贸易协定统一执行15%,但毛里求斯每年食糖产量仅为20余万吨,出口至中国的数量较少。